上海“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案将再审!详情公布
南都此前报道,一男子自诉打羽毛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将场馆运营方和投喂猫的场馆员工告上法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投喂者赔偿24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3月27日下午,该法院发布通报称,决定对此案提起再审。该法院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上海闵行法院在案件情况通报中写道,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该法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2月23日生效。南都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男子吴某称,2023年4月20日,他和几名同事一同来到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羽毛球,自己跳起落地时,一脚踩在了猫肚子上,以至摔倒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认为,事发场地为收费的羽毛球馆,致其受伤的猫是场馆员工肖某所饲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肖某及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认定了原告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据查,猫确为肖某饲养。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该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024年2月2日,法院判令被告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40198.20元;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3月19日,这一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争议,南都记者曾进行报道。3月27日下午,上海闵行法院通报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经闵行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上述案件提起再审。该法院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实习生 郑钰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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